临近春节,亲友、同学聚会多了起来,难免会喝酒助兴,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驶员应做到饮酒后不驾驶机动车。
1月29日21时30分,青山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青山区青东路与文学道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是一辆两轮摩托车与一辆私家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庆幸的是事故中无人员受伤。
经过民警调查了解到,两轮摩托车驾驶员醉酒后沿青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青东路与文学道交叉口时与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询问中,摩托车驾驶员郭某某称快过年了,几个同学聚会喝了点酒,感觉自己没问题就在散席后开着自己的摩托车准备回家,结果发生了碰撞事故。郭某某后悔不已,目前,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青山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提醒广大群众,春节临近,无论聚会还是娱乐,都要牢记喝酒后切忌驾驶机动车。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宋美慧)